[]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3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9
实施时间: 2005-5-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6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文所称的“兼职”是指个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的行为,其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所述“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时,可扣除费用仍按市局《转发市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深地税发[1996]76号)和《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国内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933号)规定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4]15号 2014/1/1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 豫劳社养老[200 2008/11/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 赣劳社养[2002] 2001/7/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 冀人社发[2011] 2011/6/1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 宁人社[2010]10 2010/7/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 皖人社发[2024] 2024/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 粤人社规[2025] 2025/1/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5 2025/1/1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 2023/1/1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3 赣人社发[2013]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