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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03]1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7-3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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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2003]69号)精神,现对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受“非典”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3]75号)中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文化事业费”的减免范围仅限于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等行业。其他行业仍按应该的3%征收。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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