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用氯化铵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17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5
实施时间: 2003-3-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生产销售氯化铵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请示》(淮国税发[2003]44号)悉。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氯化铵符合国家农用氯化铵行业标准,属于氮肥产品,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1/5/1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财政 2023/7/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桂国税函[2002] 2002/3/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 津国税流[2003] 2004/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厦国税函[2004] 2004/8/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 2019/3/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 浙国税流[2005] 2005/1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我区2002年度第一批享 桂国税函[2002] 2002/7/3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品 琼国税函[2003] 2003/8/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 沪税流[2001]13 20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