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6
实施时间: 2006-6-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有关规定,其因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而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二、主管地方税务局负责有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征收税收收入的对账、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纳税人应退企业所得税超出主管国家税务局已征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当填制《退税(抵税)确认书》(见附件),并将已为其办理退税的凭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复印件)与应退税信息及时传送给主管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税务局凭收到的《退税(抵税)确认书》及有关资料(《税收收入退还书》复印件等)按照退税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税事宜。
  附件:退税(抵税)确认书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 2006/5/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瑞仪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2006] 2006/2/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 内地税发[2004] 2003/11/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户代 苏国税发[2012] 2012/11/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征 辽地税发[2011] 2011/9/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 川国税函[2003] 2003/11/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鄂国税函[2006] 2006/3/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企业所得税 琼国税发[2005] 2005/12/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 甘地税三[2001] 200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