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19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2
实施时间: 2004-3-22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3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再经国税机关进行事前审核(批)。
  纳税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文件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加强取消对纳税人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批)的后续管理工作。取消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审核(批)权后,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事后检查。依据现行的政策法规,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纳税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确认)应有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授权的区县(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有效文件;
  (二)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前述文件规定的缴存比例;
  (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保持同比例。
  三、对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进行纳税调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京房公积金发[2 2007/6/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有 渝地税发[2001] 2001/10/3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 青住金发[2025] 2025/6/10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 建金[2017]237号 2017/11/28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 2025/7/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 穗国税函[2006] 2006/10/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固定资 皖国税函[2001] 2001/5/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 冀财税[2003]24 2003/1/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3/4/15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