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3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2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最高为每人1600元/月,在此标准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 桂地税发[2002] 2002/9/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 桂地税发[2004] 2004/3/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皖地税[2006]16 2007/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湘地税函[2009] 2009/7/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脱钩改制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征 沪地税所二[200 2002/7/23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 黔地税发[2006] 2006/11/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深地税发[2012] 2012/4/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 厦地税函[2009] 2009/1/16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4]31 199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