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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5-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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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级地税机关做好税收捐赠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根据扣缴单位申报资料,做好扣缴单位的个人捐赠总额、当期扣除的捐赠和税收影响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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