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3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3
实施时间: 2001-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5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文中第四条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对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税制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4]33号)规定,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核实批准,可给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照顾。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 沪地税所二[200 2005/9/12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 桂地税发[2006] 2006/8/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7/12/30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津市场监管政务 2026/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 桂地税发[2004] 2004/3/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 浙地税二[2000] 2000/9/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住房发放的搬迁补 浙地税函[2003] 2003/5/1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 湘地税函[2005] 2005/9/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 苏地税函[2006] 2006/10/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 津地税二[2000] 200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