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0]7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3
实施时间: 2000-8-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16号,辽地税个[200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个人将资金提供给个人或者几个人合伙用以放贷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从2000年9月1日起作为集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个[2000]23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 2003/6/1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 陕西省地方税务 2017/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深地税发[2006] 2006/10/3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从事非公办教学、培训人员 大地税函[2000] 2000/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 桂地税发[2002] 2002/9/18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1] 2001/12/1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3] 2003/10/15
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8]154号 2018/12/1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8/9/1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规[2 20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