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1]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3
实施时间: 2001-4-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主体、责任要求以及具体的扣缴程序等都有了相应的调整,各地要就政策有关新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扣缴义务人进行宣传,切实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注意把握工作衔接,避免因扣缴义务人的变化而导致税款流失。已实行新的工资发放方式的地区,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办理扣缴登记,并对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尚未实行新的工资发放方式的地区,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和研究新的思路和措施,努力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情况及意见 财资函[2015]28 2015/5/13
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 财会[2001]63号 2001/12/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 沪财教[2007]3号 2007/3/16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 2013/1/2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津财教[2013]2号 2013/1/17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财库[2018]66 2018/11/30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 财文字[1996]62 1997/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征免 津地税地[2009] 2009/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其 甘政发[2011]20 2011/8/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征免税问题的 津地税地[2007] 200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