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2]6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3
实施时间: 2002-5-13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的减税或免税,仍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38号)规定的权限办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京国税发[2003] 2003/10/24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京金融[2015]80 2015/7/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 云政办发[2006] 2006/3/22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琼财税[2003]94 2003/8/2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 苏科技规[2021] 2021/9/1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 晋财法[2003]61 2003/11/12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哈地税发[2002] 2002/6/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问 渝地税发[2002] 2002/6/2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京财税[2006]15 2006/10/2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 黑政办发[2000] 200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