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邮政系统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2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3
实施时间: 2000-12-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对邮政系统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请示》(巢地税政一字[20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报刊发行收入征税问题
  报刊发行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代表发行收入,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和投递各种报刊、杂志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是自营收入,是指邮政部门以自有资金储备各种报刊,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点或营业柜台,向读者零售报刊以及上级邮政部门向系统内调拨报刊所取得的收入。报刊发行收入属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分别情况确定:代发行收入具有代理业性质,其营业额为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实际取得的收益额;代销收入中自营零售收入的营业额以收入全额作为营业额;向系统内调拨报刊收入以收益额作为营业额。
  二、关于明信片销售收入征税问题
  邮政部门经销的明信片,属于集邮商品范畴,为“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计税营业额分为两种情况:对邮政部门调拨的明信片,按收益额作为营业额;对零售的明信片按收入全额作为营业额。
  三、委办投递员代理报刊征订等服务活动征税问题
  对邮政企业聘用的委办投递员为邮政部门提供代理发行报刊、明信片等服务取得的佣金、奖金和劳务费等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对邮政部门以自有资金储备的其他出版物以及文具、办公用品的销售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邮政系统营改增 财税法[2015]19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