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邮政系统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28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3
实施时间: 2000-12-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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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对邮政系统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请示》(巢地税政一字[20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报刊发行收入征税问题
  报刊发行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代表发行收入,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和投递各种报刊、杂志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是自营收入,是指邮政部门以自有资金储备各种报刊,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门点或营业柜台,向读者零售报刊以及上级邮政部门向系统内调拨报刊所取得的收入。报刊发行收入属于营业税“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分别情况确定:代发行收入具有代理业性质,其营业额为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实际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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