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5]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4-6-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4]8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受雇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并由其支付报酬的中国籍雇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46号)文件,委托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或其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负责代征税款,并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二、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或其指定的外事服务机构受托负责对上述人员代征个人所得税时,要与原负责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区别开,即:区分两类纳税人扣缴税款的情况,进行分别缴库、分别统计计算并分别进行明细申报。
  三、各国驻华新闻机构应持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复印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涉外税务分局)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登记手续,依法履行中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及纳税明细申报义务。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工作,取得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以及各国驻华新闻机构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好委托代征工作。
  五、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其所代征税款的2%返还。
  二○○五年二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 2018/8/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 粤地税函[2005] 2005/10/2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1/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 青地税发[2010] 2010/1/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 京地税个[2008] 2008/12/2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 陕地税发[2006] 2006/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 桂地税发[2001] 2001/7/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东误工补贴和股东养老金补贴征收 苏地税函[2006] 2006/5/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 2011/12/28
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公司 [1989]国税油政 198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