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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5]23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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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支书分局:
  现将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非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03]1692号)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二 O O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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