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东青高速公路通行费结算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1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0
实施时间: 2000-11-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纳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53号)的规定,现将山东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结算使用发票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东青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山东东青高速公路公司收取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唯一合法结算凭证,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专用发票”使用。
  二、“专用发票”(票样附后)代码为45,规格为185MM×65MM(64开)。“专用发票”的联次为单张3联式,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副券。“专用发票”的面额及印色共5种,分别为:5元(浅黄色)、15元(浅绿色)、20元(棕红色)、25元(浅粉红色)、40元(浅蓝色)。
  三、“专用发票”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采用水印纸印制,并用专用荧光油墨套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专用发票”原则上每季印制一次,由山东东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报送计划,省地税局印制。
  四、“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过路过桥收费发票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26号文)的规定进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五、“专用发票”自二○○○年十月一日启用。

修正:

上述法规发票票样改变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 湘地税发[2008] 2008/4/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通 2018/3/1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高速公路 深地税发[2003] 2003/7/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有关税收 湘地税函[2008] 2008/7/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 粤地税函[2008] 2008/9/26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交财[2023]14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