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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6]43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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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精神,为了促进我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切实减轻营销员负担,经区局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我区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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