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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39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31
实施时间: 2001-10-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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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按60%比例就地预缴,其他各支公司依所得税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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