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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劳社险[2010]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1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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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80元/月;2档430元/月;3档380元/月。
  二、女50周岁至55周岁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4300元;2档39100元;3档237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附件。
  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待遇和缴费标准。
  附件:市辖各区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缴费标准(附件下载请到政策法规--法规资讯--政策法规库--社会保险与福利--养老保险栏)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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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qq923269138   2010年9月26日
附件怎么看?能看么?
相关法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 大政发[2010]10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