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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0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退管[2010]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1-19
实施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543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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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节日慰问费调整为16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日慰问费调整对象为人事档案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市区企业退休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从原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600元。其中,春节慰问费调整为600元,端午节慰问费调整为500元,中秋节慰问费调整为500元。
  3、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增加的节日慰问费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4、新办理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仍按每人每年190元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服务经费。增加的节日慰问费经费,按退休人员移交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萧山区、余杭区按本通知要求调整节日慰问费标准,并落实所需经费。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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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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