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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0]7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7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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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征收分局、区局从2000年1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申报纳税审核评税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真正把审核评税工作开展起来。
  二、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各征收分局、区局可按季将三个月的纳税申报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三、各征收分局、区局每半年将审核评税工作的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局(涉外处)。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1999年度审核评税专题报告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46号已转发)执行。
  2000-02-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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