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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13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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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总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市局负责全市推行计划、方案制定以及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局总体计划从10月16日开始,用半个月的时间完成推行工作。各基层局要相应成立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制定推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安排相关企业的培训、跟踪开票系统升级等工作,防止相互推诿,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由于此次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为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推行到位。
  三、贯彻落实,跟踪监控
  (一)培训工作
  1.税务端培训。市局已完成对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税务端师资培训,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相关岗位人员的学习培训。
  2.企业端培训。市局计划2008年10月份完成对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各单位负责本辖区纳税人推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企业端培训方案。对企业的培训采用免费、集中方式,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培训场所,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培训师资和升级光盘。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以及服务单位人员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各单位应加强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做好业务衔接与协调工作,并监督服务单位免费将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任何单位均不得借此次升级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二)升级工作
  1.税务端升级。市局已由信息中心完成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税务端升级工作。
  2.企业端升级。原则上由企业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升级光盘在企业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对个别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升级方案参照国税发〔2006〕78号厦国税函〔2006〕84号等文件要求。
  四、及时总结,加强反馈
  各单位要跟踪监控推行工作,及时总结推行工作经验,对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加强情况反馈,将推行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
  附件: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计划表(略)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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