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13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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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总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市局负责全市推行计划、方案制定以及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局总体计划从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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