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允许再次补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险[2009]34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5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年满60周岁(时间计算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的农村居民和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允许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补足差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12/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 青人社厅发[202 2026/6/1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有关问题 陕政办发[2001] 2001/8/9
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职工在全区范围内转移基本养 宁社险字[2007] 2007/11/30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 2015/9/23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5/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0]12 2000/10/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 2016/1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逐步做实城 吉政办发[2004] 2004/7/19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