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医[2009]34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3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医改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提高部分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统筹基金共付段最高一档执行。
  二、降低乙类药品自理比例。浙劳社医〔2005〕108号文件规定的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5%的,下调至3%;个人自理比例3%的,下调至1%;浙劳社医〔2005〕77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自理比例30%的,下调至20%。
  三、降低医用材料自理比例。浙劳社医〔2005〕179号文件规定的医用材料个人自理比例国产产品5%的,下调至3%;中外合资产品15%的,下调至10%;进口产品20%的,下调至15%。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桂医保发[2022] 2022/8/4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医保联[2022] 2022/10/1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0] 2000/1/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失 沪医保规[2023] 2024/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豫政办[2016]19 2017/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 沪府规[2020]30 2021/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1999] 1999/5/1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落 苏医保发[2022] 2022/12/26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煤财劳险字[199 1996/1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 赣府厅发[2007] 200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