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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3]68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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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中第三点所涉及的内容,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是:仍执行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规定,在申报期内企业带上月未抵的抵扣联来认证应给予认证,但应在认证的当月抵扣。希依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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