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20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6-2-21
实施时间: 2006-2-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下发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来文请示该公司在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下发前为员工支付应税保险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下发前三年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应税保险金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主动补缴税款时,可按照应税保险金所属期当年该公司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确定应税保险金的适用税率,直接以公司支付的当年应税保险金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同时,不加收滞纳金,不对其进行处罚。
  二、考虑到该公司补缴税款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对其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按3年的期限,将税款平均分摊入库。
  三、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下发后,该公司为职工支付应税保险金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人所得税。
  四、对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可按照《财政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的规定,对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鲁地税发[2004] 2004/7/1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晋会协[2009]88 2009/10/16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 保监发[2017]66 2017/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 桂政办发[2005] 2005/7/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组改制后中国人 浙地税函[2004] 2004/8/16
关于实施天然橡胶综合保险政策的通知 财金[2023]107号 2023/12/8
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 1999/9/14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发票使用有关问题 浙嘉地税征[200 2004/3/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 桂地税发[2004] 2004/6/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 陕政办发[2008] 200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