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0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中的帮工)缴费比例由7%调整到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应各项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2011/6/7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支 京劳险发字[199 1994/1/1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 青政发[2013]26 2014/1/1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养 2024/12/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2] 2022/6/2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浙人社发[2012] 2012/6/1
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97/2/24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 粤劳社发[2009] 2009/6/9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沈劳社函[2007] 200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