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04]4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1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第一阶段战略目标,减轻参保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3%,其中,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及其帮工投保的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深圳市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公告 深社保发[2002] 2002/8/9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 京人社居发[201 2019/4/18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 辽人社[2020]23 2020/7/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驻大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基 津劳办[2000]15 2000/5/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 豫人社函[2025] 2025/4/15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 闽劳社文[2007] 2007/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驻闽行业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 闽地税函[2004] 2004/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皖政[2006]59号 2006/8/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发[2022] 2022/3/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 吉政办明电[201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