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南昌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2]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6-10
实施时间: 2002-6-1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昌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请示》(洪劳险字〔20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时间的确认问题。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劳社养〔2002〕12号)中关于“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系指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对“参加革命工作”的掌握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关于具有中、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问题。凡是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前评为中、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任了的退休人员在按赣劳社养〔2002〕12号文第二条第1款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3元,中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23元。上述人员如果同时兼有行政职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两者不得合并累加。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 沪人社规[2024] 2024/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 粤人社规[2025] 2025/1/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 沪人社规[2022] 2022/3/15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 京劳社医发[200 0001/1/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 吉人社联字[201 2012/1/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3年 鄂人社发[2013] 2013/1/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 皖人社明电[201 201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 桂政发[2001]96 2001/12/2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 琼人社发[2015] 2015/4/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暂停受理一年后退休人员历 粤社保函[2013]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