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03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字[2004]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中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每年由省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的规定,经研究,确定2003缴费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申报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杭医管[2011]48 2011/11/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缴费年度企业职 2012/6/20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5]35 2025/12/24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 渝劳社办发[200 2006/11/14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 沪劳保基发[200 2008/1/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 晋人社厅发[201 2010/6/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 杭政函[2013]10 2013/8/5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 湘劳社工字[200 2009/1/1
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 劳社厅函[2003] 2003/7/8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吉政办明电[201 20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