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4]7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9-1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中心):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规范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堵塞冒领漏洞。
  二、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学习《通知》,做好工作的衔接,明确各级的责任,把协助认证工作做实做好。
  三、各市要注意总结协助认证工作开展经验,建立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各市要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反馈情况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2月底前汇总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二○○四年九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 津人社局发[202 2023/11/2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调 津人社局发[202 2025/1/1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 黔人社发[2025] 2025/1/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 皖人社发[2024] 2024/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 冀人社发[2011] 2011/6/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 深地税发[2005] 2005/5/19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 陕人社发[2025] 2025/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沪府办发[2012] 2012/10/26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南昌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退 赣劳社养[2002] 2002/6/10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 湘劳社工字[200 200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