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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4]7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9-1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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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中心):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规范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堵塞冒领漏洞。
  二、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学习《通知》,做好工作的衔接,明确各级的责任,把协助认证工作做实做好。
  三、各市要注意总结协助认证工作开展经验,建立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各市要将上年办理协助认证情况和认证信息反馈情况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2月底前汇总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报告内容和统计方法另行通知。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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