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9]115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4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54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个体工商业户以下行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体预征率:

  

序号

行业

预征率

1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0.6%

2

制造业

0.6%

 

  二、对上述行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定期定额户超定额部分、查实征收户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按照《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宁地税发[2008]175号)和本文规定的预征率,做好个人所得税的预征和汇算清缴工作。
  三、年度终了,要加大对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针对性宣传,认真分析个体工商业户全年开票数据,对实际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加强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本文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 鄂国税发[2007] 2007/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 青地税发[2006] 2006/12/1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五部 冀市监规[2024] 2024/4/2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免办理个体工商户分月汇 2020/2/20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2023/7/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7月份个体工商户申报缴款期限的 2014/6/27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公告 2014/7/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共管个体 榕地税[2013]19 2014/1/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 冀财税[2020]11 20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