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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社[2009]73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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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由年人均1080元调整为1130元。
  二、服务经费增加的50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下列项目支出:
  1、文娱健身活动费从年人均40元调整为80元。
  2、年人均增加10元专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建设。
  三、经费来源。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增加的活动经费,按移交前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新办理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仍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和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服务经费。增加的服务经费,按退休人员移交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萧山区、余杭区按本通知要求调整服务经费标准,并落实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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