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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7]3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
实施时间: 2007-4-1
失效时间: 2011-9-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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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国税办函[2007]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4月2日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按此规定,4月2日24点前均为纳税申报期限。鉴于一些纳税人可能在4月2日下班时间后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优化纳税服务,给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提供方便,请各市、杨凌地税局通知全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4月2日下班时间后仍需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善始善终地做好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提醒和督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5
实施时间: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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