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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预[2002]62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5-29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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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要求,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按旧体制入库的所得税开出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进行调库。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按新方案征收入库。
  二、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及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我市所得税具体分为5类,即:
  1、中央固定及中央与省共享所得税;2.中央、省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3.中央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4.中央、省、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5.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各类所得税的划分方法及分享比例等详见市财政局《转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02]517号)等文件。
  三、我市所得税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我省及我市所得税收入科目代码及名称。
  附件:广州市增设所得税科目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新增设所得税收入科目名称及代码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29 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税类
  298000 其他国有企业所得税
  298390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98400 联营企业所得税
  298700 其他企业所得税
  298509 其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299001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299002 港澳台和独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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