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02]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81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监督,根据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审核确属重收多收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应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经研究,暂作规定如下:
  退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的通知统一办理,资金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异地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户”中垫付,已退款的金额在报送下一次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计划时一并申请下拨归还“异地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户”基金。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社会保险费 穗地税发[2009] 2009/5/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 鲁人社发[2015] 2015/3/10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2/4/1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 穗劳社通告[200 2009/10/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 冀人社规[2022] 2022/5/2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 晋人社厅发[202 2025/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 渝人社发[2020] 2020/3/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暂 鄂地税发[2007] 2007/4/1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 2020/3/18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 琼人社发[2020]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