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0)转发给你们,并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地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并做好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收取、上缴等管理工作。
  2.各地应尽快在实施收费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以保证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黑价联字[2000] 2000/2/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 新发改收费[200 2006/8/2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收费问题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4] 2004/5/31
关于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手册工本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 发改价格[2003] 2003/5/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辽国税发[2006] 2006/5/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 桂地税发[2007] 2007/12/1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进行验证 青地税发[2009] 2009/9/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 京发改[2009]23 2009/1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 苏国税发[2003] 2003/2/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换发税务登记 琼地税发[2006] 20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