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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改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16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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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8月1日起,省直社会保险费(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登记)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2009年7月27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停止受理省直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38832003 30082079)。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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