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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9]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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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日(即5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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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问题的 鲁国税函[2009]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