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9]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日(即5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将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