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6]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6
实施时间: 2006-12-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规定,对我市律师事务所按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的,换算应税所得率按25%掌握;对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地税所〔2006〕16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比照个体工商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8/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 内地税字[2006] 2006/12/2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 2020/3/31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中税协《关于征求税务师行业〈 皖税协发[2025] 2025/9/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2/1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营 津地税流[2004] 2004/2/2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 晋国税函[2003] 2003/7/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8/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粤国税函[2007] 20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