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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18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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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国税函[2009]25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每年及时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
  二、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要与同级地税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地税局转交和反馈的情况应进行查实处理,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不断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
  三、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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