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18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4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国税函[2009]25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每年及时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
  二、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要与同级地税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地税局转交和反馈的情况应进行查实处理,进一步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不断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
  三、各市州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财库[2006]48号 2006/7/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沪地税所二[200 2006/7/1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资考核[200 2005/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 津国税所[2001] 2001/3/27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及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 1995/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涉税数 桂地税字[2010] 2010/5/25
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劳资发[1997] 1997/6/1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渝劳社办发[200 2008/3/1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度企业 陕人社发[2011] 2011/5/2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鲁地税所字[199 19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