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903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深财法〔2006〕12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我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17元。据此计算,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上限合计额,调整确定为2607元/每月。
  从2009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joyce1357   2009年7月14日
赫赫。。。。不错阿。。。。谢谢啦
相关法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青住金发[2012] 2012/3/3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京房公积金发[2 2015/9/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 青政办[2013]25 2013/9/16
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 大地税函[2006] 2006/11/6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4/11/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补充住房公积 津国土房保[201 2010/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10] 2010/11/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船用柴油机厂企业技术开发费扣 皖国税函[2000] 2000/11/3
黑龙江省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 黑建金[2011]9号 2011/4/6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鲁财综[2001]74 2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