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15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0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8864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深财法〔2006〕12号)的规定,以及《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我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17元。据此计算,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上限合计额,调整确定为2607元/每月。
  从2009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joyce1357   2009年7月14日
赫赫。。。。不错阿。。。。谢谢啦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 厦地税政二[199 1998/1/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 闽建金管[2011] 2011/2/23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22 2007/9/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2002/6/28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9/2/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 青人社办字[201 0001/1/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 京房公积金管委 2008/11/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烟草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 鄂国税函[2000] 2000/2/28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 京房公积金发[2 2013/6/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外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 粤国税函[2005] 2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