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8]17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1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大连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储备金(以下称储备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储备金按照本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40%比例留存,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将储备金留存比例减少到30%。
  第四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 坚持“统账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年底按比例提取储备金,与工伤保险基金缴存财政部门开设的同一账户,并设专账对储备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储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储备金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余额不足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当年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遇发生重大、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储备金。动用储备金仍不足支付时,由市政府垫付。待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时,偿付市政府垫付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
  第七条 储备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 云南省劳动保障 2007/9/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4] 2024/1/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 粤人社规[2021] 2021/5/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人社发[2023] 2023/5/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 沪人社规[2023] 2023/12/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黑政发[2003]89 2003/12/3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长政办发[2013] 2013/7/17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 鲁人社发[2014] 2014/5/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 渝府发[2003]82 2004/1/1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 洪府发[2023]39 20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