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农发[2009]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1-6
实施时间: 2009-1-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1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07]6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8年底前按照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236元的人员,其增加养老金应不低于每人每月35元。
  二、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增加养老金的具体办法,逐步提高养老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缩小区、县内养老金水平的差距。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各区(县)、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 台人社发[2024] 2024/1/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 皖人社秘[2024] 2024/12/30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 劳社厅函[2003] 2003/1/1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人社发[2024] 2025/1/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 2023/3/30
关于印发《银行、人保系统养老保险统筹会计核算管理暂行 1994/1/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 内人社发[2020] 2020/8/2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 藏政发[2011]69 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3] 2023/11/1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成办发[2013]38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