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8]2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2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二、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退休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2/12/1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 市医保发[2023] 2023/8/31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医保发[2020] 2021/1/3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 川办发[2023]38 2024/1/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9/1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6年城 大医保发[2025] 2025/10/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赣府厅发[2024] 2024/2/18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冲刺阶段城乡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0/4/2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 沈劳社发[2007] 20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