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8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5
实施时间: 2006-9-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1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近期,部分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对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不清楚,各地执行情况不统一,要求区局予以明确。为统一政策,方便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保险营销人员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保险企业雇员为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保险企业非雇员为本企业推销保险产品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雇员和非雇员的认定标准:保险企业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计提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保金的员工,为保险企业的雇员;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为非雇员。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部分,已征不退,未征不补。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 2002/10/3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4] 2004/12/9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 2001/6/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内蒙古广电网络公司所属 内地税字[2008] 2008/5/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宁、合武铁路建设建筑业营业税等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营业 浙地税发[2001] 2001/7/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3] 2003/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 鲁财税[2011]72 2011/10/1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 2006/6/3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3]16 2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