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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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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菏国税函[2007]203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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