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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3]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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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软件从省局服务器8016161\进出口处\软件\二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目录下下载。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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